担保人钱未到账,需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为: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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